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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文化部。(圖/文化部)

記者蔡紹堅/台北報導

日前有表演藝術團隊因邀請國外藝文人士來台工作被勞動部罰錢,向文化部和勞動部提出抗議,文化部14日召開「表演藝術團體申請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來台工作樣態」第一次諮詢會議,由文化部陳主任秘書濟民主持,勞動部由勞動力發展署代表出席,包括表演藝術聯盟、台灣技術劇場協會、PANDA表演藝術網絡發展協會、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、差事劇團等33個單位、50多位藝文人士參加討論。

文化部表示,藝文界所提出的邀請外國藝文人士來台從事工作坊、講座、大師班等活動,已是文化交流常態,但是這些工作項目過去未被納入一般演藝團體申請的F類「藝術及演藝工作」中可以來台工作的範圍。

文化部指出,他們已和勞動部達成共識,修改相關規定,「未來外國藝文人士來台舉辦工作坊等,將列入F類「藝術及演藝工作」外國人來台的藝術工作項目中,並於下週完成行政程序對外公布。」

此外,藝文界所提出意見包括簡化申請文件(如場地證明、外國人學經歷資格、文宣品證明等)、開放個別幕後工作人員來台(如導演、編劇、設計、技術等)、不設限演出場地類型、放寬短期交流工作許可程序、外國人來台從事藝文工作申請許可業務移交文化部辦理等,文化部則會和勞動部朝積極開放方向研商討論,以作為後續修正審查法制作業的參考依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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