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消防局前隊員徐國堯3年前因被記了42支申誡,遭免職,徐上午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、民間司改會、解聘案義務律師團陪同下,到司法院陳情,並遞上釋憲聲請書,希望透過大法官釋憲給他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、空間。杉林分隊前隊員徐國堯曾為消防員超時工作,與消防局打行政訴訟,最後敗訴;他認為消防局2014年疑因他率眾遊行而視他為頭痛人物,在3個月內以各種理由對他記了42支申誡,累計申誡達兩大過程度遭免職。但高市消防局主張徐任職期間虛偽請假,懲處有明確事證,與遊行無關。消防局並指,2014年4月23日接獲檢舉,指徐涉有包攬訴訟及違法兼職情事,檢舉信內附光碟,檔案資料指自2011年起至2013年止,徐受託為人處理訴訟案件高達9件,消防局接獲檢舉後展開行政調查,包含比對錄音內容、製作錄音檔案譯文、函詢相關機關,查明他確有違失行為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7月27日判決認定,徐國堯2014年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2大過以上,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免職,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,認事用法,並無違誤。徐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判上訴駁回。徐今遞送的釋憲聲請書上訴求:1.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補充釋字第 243 號解釋,彌補公務員憲法上訴訟權之保障漏洞,給予當事人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。2.針對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》第31條第1項第11款累積達二大過即遭免職之規範造成差別待遇,侵害「警消人員」受憲法第 7 條、第 18 條所保障之「應考試服公職平等(權)」作成解釋宣告違憲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等團體表示,徐案面臨的是行政、司法救濟都無法保障他充分辯駁和澄清的困境,高雄市消防局以「量變導致質變」的密集懲處方式讓徐受免職,救濟困難重重。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都認定申誡等懲處不影響徐免職,做出的裁判僅審核是否符合免職的18支申誡門檻,沒有針對懲處實質審理的程序審案。高雄市消防局前隊員徐國堯不滿遭消防局連續懲處42支申誡免職,上午到司法院聲請釋憲,要求彌補公務員憲法上訴訟權的漏洞,給予他實質澄清與辯駁的機會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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